2020年毕业生宿舍暑假维修工... 湖光校区舞蹈楼教室墙壁粉刷...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装修工程... 继续教育学院海滨校区办公室... 维修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抽签结... 2018年全国高等农业院校后勤... 学校后勤保障工作满意度调查 入围校内工程邀请招标和非招...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后勤服务协议(饮食服务)

[日期:2013-01-08]   来源: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   作者: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   阅读: [字体: ]

广东海洋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服务协议

 

甲方: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

乙方:广东海洋大学饮食服务中心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后勤改革,在学校现有条件下,尽可能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以后勤保障教学,后勤服务教学为指导思想,确定本协议内容,共同遵守并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贯彻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其配套文件。

(二)优化配置现有资源,正确处理高校饮食服务的公益性和经营管理的效益性关系。

二、期限:从20091120101231止。

三、主要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主校区学生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食堂、教工食堂建筑面积为23311的经营和管理服务职能;上述食堂楼宇内外卫生保洁。

(二)做好服务范围内的消防、治安综合治理与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三)贯彻执行“顾客驱动”方针,加强伙食质量、服务质量监控,不断提高饮食服务水平。

(四)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依法理财,接受学校财务处指导和监督。

(五)加强固定资产、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工作。做好设备设施保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有效落实学校布置的工作。

(七)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

四、主要经济指标

1、定期返纳由学校代发的在编员工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和各种奖金等(含节日慰问金);返纳时间:上半年为715,下半年为次年115日前。

2、饮食服务所需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进行核算;建筑物修购基金(建筑物属于学校固定资产,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计提修购基金)和设备折旧总提取比例按营业收入的3%执行;水电费按生活用水用电价格计算,由乙方于次年115日前向学校财务缴交。

3、各种类型的伙食毛利率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比例(大众主、副食品、快餐25%;小炒、套餐、花样点心38%;筵席50%),大型伙食(基本伙食)的营业额不得低于总营业额的60%

4、在实际毛利率不高于本服务协议规定毛利率的情况下,间接成本结余留用。直接伙食成本结余用于学生伙食补贴。

5、乙方承担原有及协议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

6、在编员工年度总收入(不含劳保费)不得高于学校同类同职级人员年平均收入的30%,非编员工(聘用合同制和非合同制员工)的薪酬管理办法报人事处备案;业务接待费总额控制在营业额的0.5%以内。

五、甲方职责

(一)监督检查服务协议的履行,对未能正常履行服务协议,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由于乙方责任致使整改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问责。

(二)为了维护学校大局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经学校批准有权指令乙方实施或执行协议以外的工作。

(三)单项3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大型设备及新建食堂、新开办食堂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含土建、电梯、燃料供应系统、油烟处理系统、冷库、水电安装、空调、厨房成套设备、家具、电视音响、一次性装修等)建设及购置项目在计提的设备折旧和修购基金中开支,由后勤管理处进行初审后报批立项;3万元以内(含3万元)的项目列入间接成本。

(五)免费为乙方提供上下班交通用车、员工集体宿舍,对食堂实行零租赁。保证食堂水电正常供应。

(六)配合相关部门按时代发乙方属学校在编员工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各种奖金及福利等。

(七)协调乙方与校内有关部门及学生的关系,协助解决乙方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务争议。

(八)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学校向乙方提供使用的房产、设备设施的调配使用进行监督。

(九)对乙方的服务收费项目根据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保证乙方在学校相关制度的框架之下,享有非编岗位用工以及资金使用、分配等方面相对独立的自主权。

六、乙方职责

(一)依法对食堂管理及经营服务活动负责,在满足学校师生就餐需求量的同时,可开展对外经营服务。自觉接受甲方及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学校食堂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

(三)在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享有人事用工及分配等方面相对独立的自主权。有权要求学校配备或补充合适的管理干部,以确保开展正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定期组织员工体检,持证上岗,对不符合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有权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提出处罚意见或经批准进行处罚,属于学校在编员工,报请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或交由学校另行安排工作岗位;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

(五)在学校相关制度的框架之下,享有资金使用方面相对独立的自主权。按要求每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 每年115日完成上年度结算工作; 有关合同等资料、各项酬金分配方案及标准报甲方备案。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六)在服务协议范围内对学校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享有合法使用、自主经营并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负责食堂装修及各类膳食加工设备、厨具、家具等的购置及维修保养。

(七)人员(含由乙方经费支付的人员)的招聘、调入或调出、离岗及退休,由人事处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规定办理。在编员工享受与学校同类人员同等福利待遇,经学校批准设置的各服务部经理、副经理岗位且聘用人员在岗期间分别享受正科职和副科职待遇;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非编员工,均列入学校非编员工管理范围,享有与学校非编员工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八)各项大宗原材料,如大米、食用油等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各项经营服务收费,本着低于社会同类行业标准的原则确定,接受甲方监督。

七、奖罚措施

1、乙方完成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和稳定,综合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年终评优的参考依据。综合评定(师生满意度调查占40%,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占40%ISO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测评占20%70分以上,在编职工在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内可发放奖金,但发放后年度总收入不得超过学校同职级人员年平均收入的30%;综合评定在60-70分以内发放的工资及奖金不得超过学校同职级人员标准。按服务协议规定的间接成本结余部分可用于职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应公开并报学校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备案。

2、对发生食物中毒责任事故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除学校按规定程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外,服务协议期满乙方需提供资产盘点表,经核对无误后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凡需要购置单件在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或需用食堂资产对外经营承包必须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二)由于政策的变动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终止协议并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必要时提请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政府出台政策及学校改革需要与本协议规定内容不一致的,执行政府文件和学校规定,并对影响协议的相关条款经协商批准后作出调整。

(四)本服务协议书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及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部门各执一份。

协议附件:

1、服务及管理要求

2、饮食服务中心工作量基本情况表

3、考核指标

42009后勤协议研讨会议纪要

 

 

甲方:后勤管理处(盖章)          乙方:饮食服务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00九年                     00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