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毕业生宿舍暑假维修工... 湖光校区舞蹈楼教室墙壁粉刷...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装修工程... 继续教育学院海滨校区办公室... 维修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抽签结... 2018年全国高等农业院校后勤... 学校后勤保障工作满意度调查 入围校内工程邀请招标和非招...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后勤服务协议(海滨后勤)

[日期:2013-01-08]   来源: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   作者: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   阅读: [字体: ]

广东海洋大学海滨校区后勤服务中心协议书(学生公寓服务)

 

甲: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

乙:广东海洋大学海滨校区后勤服务中心

为积极稳妥地推动我校后勤改革,在学校现有条件下,尽可能满足学生住宿需要和教学要求,以后勤保障教学、后勤服务教学为指导思想,确定管理及服务目标,共同遵守并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贯彻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文件。

(二)优化配置现有资源,正确处理服务的公益性和管理的效益性关系。

二、期限:200911日起20101231止。

三、管理目标

(一)服务范围:海滨校区建筑面积为26307学生公寓(宿舍)的服务管理。

(二)严格对学生公寓的安全和秩序进行管理,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保证公寓服务区干净整洁,没有清洁卫生死角,白天时间内能随时接受各类检查。

(四)对学生公寓各类设备设施进行监管、检查、维护维修,及时快捷处理学生宿舍各类日常报修事务。

(五)贯彻执行“顾客驱动”方针,学生满意度达到70%以上,综合评定60分以上为合格,加强服务质量监控,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六)落实学校布置的工作,主动配合学生思想教育部门及管理部门的工作。

(七)做好住宿学生超限额水电费收缴;并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住宿费的收缴及退宿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住宿学生资料并提供住宿变动资料。

(八)努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四、主要经济指标

(一)管理费核定(费用按照每一年为单位计算)

1、以“经费承包、超支自负、节余留用”的方式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包干使用,总包干经费暂定58.7万元(不含在编职工费用预计15.6万元,依据2008年收入统计测算,承包期内按实际发生数计算),其中:公寓管理维持费暂定为53.7万元(维修专项经费7.5万元,公寓维持费46.2万元),水电回收提成约5万元。【管理维持费核定:(1)按照190/.年定额标准和2064学生人数计算39.2万元;(2)单独楼宇保安缺岗补差费用14.5万元】。管理费结余的40%用转入中心部门资金,60%作为公寓服务管理人员奖励、福利等。

2、从学生超额使用水电费回收总额中提取10%,作为乙方激励机制奖项和公寓管理费的补充,其中:50%作为部门资金用于集体福利与业务费,50%补充管理经费。

3、协议期内在现有住宿情况下,海滨校区内调整住宿不另增费用,学生公寓增加设备设施或经批准增加的服务项目由学校另外增拨管理费;协议期内人员的政策性增资部分,在编员工按实际增拨,外聘人员(临工)按学校核定的标准调整。

4、在包干经费有结余和综合评定达到要求的条件下,在编员工年收入(不含劳保费)不得高于学校同类人员年平均收入的30%(特殊工种除外),在承包经费内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工(以下简称“非编员工”)的薪酬管理办法报人事处备案,非编员工工资含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基础工资由人事处审批,考核工资由实体核定发放,且在包干经费扣除基础工资、维修经费7.5万元和社保缴费12.06万元(28*359*12月)定额以后的资金中开支,非编人员的基础工资加考核工资不得超过核定的非编人员包干经费总额(不含社保缴费)。包干经费节余(维修专项结余转下年度使用,不计入经费结余)按规定比例分配。

5、所有收支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

(二)包干经费的使用

1、人员费用:在编员工的工资、补贴、公积金、社保缴费、岗位津贴(业绩津贴)、慰问金、福利、各种奖金及福利(与学校同职级待遇)预计15.6万元(依据2008年收入统计测算,协议期内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由学校统一支付。非编员工工资(含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社保缴费、劳保费、加班费、慰问金、奖金等在核定的包干经费中支付(不含专项经费和社保缴费)。

2、保洁费用:学生公寓区范围的清洁卫生和垃圾清运到校内中转站的费用。

3、设施维护费用:

⑴单项或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学生公寓范围内现有配置的供水、供电等设备维护维修材料及人工费用;学生公寓内供电、计量、限电装置的维护维修费用。

⑵单项或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公寓内学生使用的家具维护维修材料和人工费用;学生公寓配套的室内热水器、风扇和公共开水器(不包括社会带资建设部分)的维护维修费用。

⑶单项或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建筑及附设排水排污、化粪池清理、门窗、门锁维护维修材料和人工费用(每年暑假毕业生房间及大规模调整宿舍产生的墙面粉刷、水电改造等除外)。

4学生生活用水、用电计费、充值和收费的配套开支费用。

5中心办公业务费用和公寓区设置的报纸栏、宣传栏更新费用。

6其它单项2000元以下的费用。

上述2-6项支出在核定的包干经费中开支。

五、甲方权责

(一)监督检查协议的履行,对未能正常履行服务协议,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由于乙方责任整改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问责。

(二)为了维护学校大局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经学校批准有权指令乙方实施或执行协议以外的工作。

(三)负责学生公寓的新增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学生公寓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每年的更新或补充;单项2000元以上维护维修项目的开支;每年暑假毕业生宿舍大维修的开支。

(四)尽量避免大规模宿舍调整,对学生住宿调整调配要考虑管理成本。在需要大规模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核准增加包干费用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五)协调实体与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住宿学生的行为管理和教育工作,确保住宿纪律和秩序。协助解决乙方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务争议。

(六)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学校提供使用的房产、设备设施的调配使用进行监督。对乙方的各项服务收费根据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保证乙方所需各项费用在学校预算经费内及时到位;保证乙方在学校相关制度的框架之下,享有非编岗位用工以及保干经费使用、分配等方面相对独立的自主权。

六、乙方权责

(一)在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享有人事用工以及包干经费使用、分配等方面相对独立的自主权。有权要求学校配备或补充合适的管理干部,以确保正常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和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有权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提出处罚意见或经批准进行处罚,属于学校在编员工,报请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或交由学校另行安排工作岗位;确保本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

(三)努力做好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符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与学生签订的《住宿合同》的要求。

(四)各项服务收费,本着低于社会同类行业标准的原则,与甲方协商确定。未经学校授权,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行政事业费用。

(五)协议期内须预留包干经费总额的5%作为风险保证金,待年终决算后转拨。

(六)对学校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享有合法使用、自主管理并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在使用过程中自觉按规定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七)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115日前由财务人员完成上年度费用结算工作,各项酬金分配方案及标准报甲方备案。

(八)人员(含由乙方经费支付的人员)的招聘、调入或调出、离岗及退休,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规定办理。在编员工享受与学校同类人员同等福利待遇,经学校批准设置的各服务部经理、副经理岗位且聘用人员在岗期间分别享受学校正科职、副科职待遇;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非编员工,纳入学校非编员工管理,享有学校非编员工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七、奖罚措施

1、乙方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和稳定,综合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的年终评优的参考依据。综合评定(其中:学生满意度调查占60%ISO质量体系管理执行检查占20%,后勤管理处组织检查占20%80分以上在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内可发放奖金和福利,但发放后的年度总收入(不含劳保费)不得超过学校同职级人员年平均收入的30%;综合评定在60-80分以内,发放的工资及奖金不得超过学校同职级人员标准。按协议规定的收支节余部分可用于职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应公开并报学校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备案。

2、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除不可抗力或相关部门保障不足造成外,乙方要承担相应责任,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除学校按规定程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外,服务协议期满乙方需提供资产盘点表,经核对无误后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由于政策的变动或其它原因致使服务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终止服务协议并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必要时提请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政府出台政策及学校改革需要与本协议规定内容不一致的,执行政府文件和学校规定,并对影响协议的相关条款经协商批准后作出调整。因社保缴费计算标准调整或用工岗位性质变化影响社保缴费全年预计总额的应分段结算。

(四)本服务协议书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及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部门各执一份。

(五)学生公寓安排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则调整定额拨款标准。

协议附件:

1、服务及管理要求

2、海滨校区学生公寓基本情况表

3、考核指标

4、费用测算表

52009后勤协议研讨会议纪要

 

甲方:后勤管理处(盖章)            乙方:海滨校区后勤服务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00九年                       00九年      

 

广东海洋大学海滨校区后勤服务中心协议书(饮食服务)

 

甲方: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

乙方:广东海洋大学海滨校区后勤服务中心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后勤改革,在学校现有条件下,尽可能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以后勤保障教学,后勤服务教学为指导思想,确定服务协议,共同遵守并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贯彻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其配套文件。

(二)优化配置现有资源,正确处理高校饮食服务的公益性和经营管理的效益性关系。

二、期限:从20091120101231止。

三、主要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海滨校区学生第六食堂建筑面积为2506的经营和管理服务职能;该食堂外围卫生保洁。

(二)做好服务范围内的消防、治安综合治理与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三)贯彻执行“顾客驱动”方针,加强伙食质量、服务质量监控,不断提高饮食服务水平。

(四)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依法理财,接受学校财务处指导和监督。

(五)加强固定资产、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工作。做好设备设施保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有效落实学校布置的工作。

(七)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

四、主要经济指标

1、定期返纳由学校代发的在编员工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和各种奖金等(含节日慰问金);返纳时间:上半年为715,下半年为次年115日前。

2、饮食管理服务所需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进行核算;建筑物修购基金(建筑物属于学校固定资产,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计提修购基金)和设备折旧总提取比例按营业收入的3%执行;水电费按生活用水用电价格计算,由乙方于次年115日前向学校财务缴交。

3、各种类型的伙食毛利率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比例(大众主、副食品、快餐25%;小炒、套餐、花样点心38%;筵席50%),大型伙食的(基本伙食)营业额不得低于总营业额60%

4、在实际毛利率不高于本服务协议规定毛利率的情况下,间接成本结余的25%缴交中心作为办公业务费,其余作为饮食服务部福利与奖励。直接伙食成本结余用于学生伙食补贴。

5、乙方承担原有及协议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

6、编制内员工年度总收入(不含劳保费)不得高于学校同类同职级人员年平均收入的30%,聘用制员工(聘用合同制和非合同制员工)的薪酬管理办法报人事处备案;业务接待费总额控制在营业额的0.5%以内。

五、甲方职责

(一)监督检查服务协议的履行,对未能正常履行服务协议,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由于乙方责任致使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问责。

(二)为了维护学校大局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经学校批准有权指令乙方实施或执行协议以外的工作。

(三)单项8000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大型设备及新建食堂、新开办食堂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含土建、电梯、燃料供应系统、油烟处理系统、冷库、水电安装、空调、厨房成套设备、家具、电视音响、一次性装修等)建设和购置项目在计提的设备折旧和修购基金中开支,由后勤管理处进行立项审核;8000元以内(含8000元)列入间接成本。

(五)免费为乙方提供上下班交通用车、员工集体宿舍,对食堂实行零租赁。保证食堂水电正常供应。

(六)配合相关部门按时代发乙方属学校在编人员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各种奖金及福利等。

(七)协调乙方与校内有关部门及学生的关系,协助解决乙方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务争议。

(八)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学校向乙方提供使用的房产、设备设施的调配使用进行监督。

(九)对乙方的服务收费项目根据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保证乙方在学校相关制度的框架之下,享有非编岗位用工以及资金使用、分配等方面相对独立的自主权。

六、乙方职责

(一)依法对食堂管理及经营服务活动负责,在满足学校师生就餐需求量的同时,可开展对外经营服务。自觉接受甲方及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学校食堂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

(三)在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享有人事用工及分配等方面相对独立的自主权。有权要求学校配备或补充合适的管理干部,以确保开展正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定期组织员工体检,持证上岗,对不符合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有权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提出处罚意见或经批准进行处罚,属于学校在编员工,报请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或交由学校另行安排工作岗位;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

(五)在学校相关制度的框架之下,享有资金使用方面相对独立的自主权。按要求每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 每年115日完成上年度结算工作; 有关合同等资料、各项酬金分配方案及标准报甲方备案。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六)在服务协议范围内对学校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享有合法使用、自主经营并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负责食堂装修及各类膳食加工设备、厨具、家具等的购置及维修保养。

(七)人员(含由乙方经费支付的人员)的招聘、调入或调出、离岗及退休,由人事处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规定办理。在编员工享受与学校同类人员同等福利待遇,经学校批准设置的各服务部经理、副经理岗位且聘用人员在岗期间分别享受正科和副科职待遇;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非编员工,均列入学校非编员工管理范围,享有与学校非编员工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八)采购各项大宗原材料,如大米、食用油等要实行公开招标;各项经营服务收费,本着低于社会同类行业标准的原则确定,接受甲方监督。

七、奖罚措施

1、乙方完成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和稳定,综合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年终评优的参考依据。综合评定(师生满意度占40%,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占40%ISO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测评占20%70分以上,在编职工在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内可发放奖金,但发放后总收入不得超过学校同职级人员平均收入的30%;综合评定在60-70分以内发放的工资及奖金不得超过学校同职级人员标准。按服务协议规定的间接成本结余部分可用于职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应公开并报学校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备案。

2、对发生食物中毒责任事故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除学校按规定程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外,服务协议期满乙方需提供资产盘点表,经核对无误后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凡需要购置单件在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或需用食堂资产对外经营承包必须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二)由于政策的变动或其它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终止协议并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必要时提请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政府出台政策及学校改革需要与本协议规定内容不一致的,执行政府文件和学校规定,并对影响协议的相关条款经协商批准后作出调整。

(四)本服务协议书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及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部门各执一份。

协议附件:

1、服务及管理要求

2、海滨校区食堂基本情况表

3、考核指标

42009后勤协议研讨会议纪要

 

 

甲方:后勤管理处(盖章)             乙方:海滨校区后勤服务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00九年                        00九年   

广东海洋大学海滨校区后勤服务协议书(综合管理)

 

甲方: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

乙方:广东海洋大学海滨校区后勤服务中心

为了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后勤改革,提高服务质量,为学校教学与师生生活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基本原则

1、贯彻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其配套文件。

2优化配置现有资源,正确处理好服务的公益性和管理的效益性关系。

二、协议有效期限:200911日起20101231止。

三、主要服务项目与经济指标(费用按照每一年为单位计算)

(一)水电服务

主要服务项目:负责学校海滨校区、光华、海宁宿舍区的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的正常供水供电,保证学校高低压电房、水厂及其线路管网,公用房舍、公用场所水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教职工住宅公共部位水电设施维护;做好校内水电费回收工作及节水节电工作(工作量见表3)。

经济指标:

1在编正式职工3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校内津贴、加班工资、夜餐费由水电提成经费开支除外)与学校同类人员相同,预计17.2万元(依据2008年人员经费统计测算,协议期间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由学校统一支付。

2、非编人员包干经费包干(含工资、社保费、劳保费)暂定为5.77万元(不含在水电回收提成中开支的节假日加班及慰问金),收支结余(扣除社保缴费):90%作为服务中心业务费及水电服务人员奖励;10%作为发展基金。

3、乙方按回收水电费一定比例提成:以当年全校水电费回收额占水电费实际支出作为回收率考核计算,回收率低于20%不提成,达到20%按照回收额的10%提取,达到26%(含26%)按照12%提取。水电费回收提成:水电费回收提成的10%作为发展基金,90%作为服务中心部门资金,部门资金主要用于水电服务部在编人员和非编员工的节假日加班工资、值班补贴、水电抢修补助、业绩津贴、加班费、通讯补助以及办公业务费开支等(在编职工学校不再另外支付业绩津贴、加班费)。

4、水电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及不涉及土建的零星维修项目,按照核实的材料费结算,不支付人工费。

(二)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

主要服务项目:海滨校区的园林绿化和养护(除学生公寓外围绿以内的保洁)校园环境、道路卫生保洁;学校各种会议、节日及喜庆活动的摆花布绿。

经济指标:

1绿化养护费和校道保洁(不含在编正式职工人员费用及绿化专项)非编人员费用及日常维护总费用17.97万元,其中:非编人员经费7.37万元(含社保缴费1.72万元),维持费专项3万元,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补助6.4万元,公共卫生间保洁(礼堂边)0.2万元,重大活动及防台风专项应急资金1万元(维护面积及类别见表1)。

2协议期间经核准审批的新增的服务项目、购置的新设备,由学校追加费用

3非编员工工资含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基础工资由人事处审批,考核工资由实体核定发放,并在包干经费扣除专项经费3万元和社保缴费1.72万元(4*359*12月)定额以后的资金中开支,基础工资加考核工资总量不得超过人工费包干限额(不含社保缴费)。收支结余: 90%作为中心业务费及绿化及保洁人员奖励、福利、培训及办公业务费等10%作为发展基金,

(三)公共楼宇保洁:

主要服务项目:按规定负责海滨校区教学楼、综合楼、图书馆卫生间、电教楼、平房教室、职工活动中心、职工周转房、体操室的日常管理,包括负责楼内公共部位、教室室内的照明、风扇、门窗、桌椅及卫生间水龙头、开水器维修、维护楼内公共部位和楼宇周边的整洁卫生;提出楼内设施的配置和维修计划;做好上下课打铃以及教师休息室茶水供应;配合教学部门协调课室的使用安排。负责公共楼房公共部位和楼宇周边的清洁卫生(工作量见表2)。

经济指标:

1公共房舍非编人员费用及日常管理维持费承包金额 为17万元,其中:非编人员经费10.5万元(含6人社保缴费2.58万元),维持专项6万元,重大活动及应急专项 0.5 万元(专款专用)。

2、新增的服务项目、人员工资调整、设备购置与更新及土建维修,按规定程序核定,由学校追加费用。

3非编员工工资含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基础工资由人事处审批,考核工资由实体核定发放,并在包干经费扣除专项维持经费6万和社保缴费(6*359*12月)定额以后的资金中开支,基础工资加考核工资总量不得超过人工费包干限额(不含社保缴费)。收支结余: 90%作为中心办公和业务费及保洁人员奖励、福利、培训等10%作为发展基金,

中心管理人员2人(在编职工),其中:副总经理2,综合服务部(水电管理除外)5人(在编职工)一切待遇与学校同类人员相同,预计57.4万元(依据2008年人员经费统计测算,协议期间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由学校统一支付;办公及管理业务费由各部门上缴管理费、学校核拨的预算专项、学生公寓内商店收入扣除税金后返还中支付。

四、甲方权责

(一)监督检查协议书的履行,对乙方未能正常履行职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由于乙方责任致使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经济处罚或行政问责。

(二)为了维护学校大局,经学校批准有权指令乙方实施或执行协议以外的工作,但所需的费用由学校另行核定增加。

(三)保证乙方所需各项费用在学校预算经费内及时到位;保证乙方在学校相关制度的框架之下,享有非编用工以及包干经费使用、分配等方面相对独立的自主权。

(四)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学校提供使用的房产、设备设施的调配使用进行监督。对乙方的各项服务收费根据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协调实体与校内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关系,协助解决乙方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务争议。

五、乙方权责

(一)在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享有人事用工以及包干经费使用、分配等方面相对独立的自主权。建立、完善非编岗位的用工管理机制。经人事部门批准由各部门聘用的非编员工,按学校同类人员的标准享受社保,由学校统一办理、支付费用;对已实行非编用工费用定额承包的部门,在协议范围内拥有用工及按岗位工作量核定工资(酬金)的自主权,但招聘全日制合同工需按学校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招工招聘手续,可自主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有权要求学校配备或补充合适的管理干部,以确保开展正常管理工作。

(二)有权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提出处罚意见或经批准进行处罚,属于学校在编的员工,报请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处理;确保本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

(三)乙方有权按经营实体的收益或费用结余一定比例控制管理费支出,具体比例按本协议规定办理,承包期间因业务量增加而增加的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部分,经核准后由学校增拨。享有工资及校内津贴的分配、部门管理资金的使用等的自主权;对各服务部发展基金进行统筹规划使用

(四)各项服务收费,本着低于社会同类行业标准的原则,未经学校授权,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行政事业费用。

(五)贯彻执行“顾客驱动”方针,加强服务质量监控,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项酬金分配方案及标准报甲方备案。

(六)对学校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享有合法使用、自主经营并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在使用过程中自觉按规定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七)人员(含由乙方包干经费支付工资的人员)的招聘、调入或调出、离岗及退休,由人事处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规定办理。在编员工享受与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经学校批准聘用的各服务部经理、副经理在岗期间分别享受正科职和副科职待遇);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非编员工,均列入学校非编员工管理范围,享有与学校非编人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八)在包干经费有结余和综合评定达到要求的条件下,在编员工年收入(不含劳保费)不得高于学校同类人员年平均收入的30%,聘用制员工(临工)的薪酬按乙方内部制度决定。

六、奖罚措施

1、乙方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和稳定,综合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的年终评优的参考依据,综合评定(师生满意度占60%ISO质量体系管理执行情况占20%,后勤管理处评定占20%80分以上,在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内可自主发放奖金和福利,但发放后年度总收入不得超过学校同职级人员年平均收入的30%;综合评定在60-80分以内发放工资及奖金不得超过学校同职级人员标准;按协议书规定的收支结余部分可用于职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应公开并报学校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备案。

2、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除不可抗力或相关部门保障不足造成外,乙方要承担相应责任,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并触犯法律的,建议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议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学校按规定程序批准报废的外,服务协议期满乙方需提供资产盘点表,经核对无误后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由于政策的变动或其它原因致使服务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终止服务协议并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必要时提请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政府出台政策及学校改革需要与本协议所规定内容不一致,执行政府文件并对影响协议的相关条款由双方协商经批准后作出调整。社保缴费计算标准调整或用工岗位性质变化影响社保缴费全年预计总额的应分段结算。

(四)每年1月底前由财务人员完成上年度费用结算工作。

(五)本服务协议书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及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部门各执一份。

 

协议附件:

1、服务质量要求

2、服务工作量(见附表1-3

3、考核指标

4、费用测算表

52009后勤协议研讨会议纪要

 

 

 

甲方:后勤管理处(盖章)            乙方:海滨校区后勤服务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00九年                       00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