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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协议(综合服务)

[日期:2013-01-08]   来源: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   作者: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   阅读: [字体: ]

广东海洋大学综合服务协议书

 

甲方: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

乙方:广东海洋大学综合服务中心

 

为了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后勤改革,提高服务质量,为学校教学和师生工作及生活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基本原则

1、贯彻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其配套文件。

2优化配置现有资源,正确处理好服务的公益性和管理的效益性关系。

二、协议有效期限:200911日起20101231止。

三、主要服务项目与经济指标(费用按照每一年为单位计算)

()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服务部)

主要服务项目: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用车,兼顾学生日常用车。

经济指标:

1、按职工上下班及校级会议行车公里总数和核定的各类营运车辆收费标准(测算时97#汽油5.38/升、柴油4.85/升;核定单价见附表1)计算的上下班交通费、部门用车结算额、售票实际收入、对外租车收入作为交通运输服务部收入(上下班交通和校级会议及活动按照核定单价计算;租用车辆按照租车费计算;部门用车按照协商价划转费用;学生乘车和对外租车行车公里作为工作量考核和成本计算依据,不作为上下班交通费结算)。

2、车辆更新按学校购置设备的程序及办法执行,费用由学校预算安排。

3、人员经费(含工资费用、奖酬金、节日慰问金、安全奖、计划生育奖、行车补助、差旅补助、通讯补助、加班费、夜餐费、学校垫付公积金及社保缴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费、风险基金(按照上下班及会议行车里程0.10/公里计算)、办公业务费等均由乙方负责。除奖酬金(含业绩津贴)、业务费及其部门核定发放的福利和补助从部门基金中列支外,其它项目作营运支出(不含折旧、水电、房屋及设施维修)。

4、收支结余额的 20%上交学校,10%作为专项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购买营运车辆),7%划归综合服务中心,63%作为部门基金。

5、售票及对外租车收入的15%作为部门资金(85%列收入)。

6、校级领导小车(9辆)由交通服务部统一管理,分项目单独核算。9名人员(含临时工)费用、业绩津贴等补助预计81.2万元(依据2008年人员经费统计测算,协议期间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由学校统一支付,专项维持费用90万元由学校预算安排。

(二)水电服务(水电服务部)

主要服务项目:负责学校主校区、霞山校区、录林宿舍区(不包括海滨校区和光华、海宁宿舍区)的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的正常供水供电。保证学校高低压电房、水厂及其线路管网、公用房舍(不含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和公共房舍物业服务部负责的楼宇)、公用场所水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教职工住宅区公共部位水电设施的维护工作;做好责任区内水电费回收工作及校内节水节电工作。

经济指标:

1在编正式职工10人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不含校内津贴、加班工资、夜餐费)与学校同类人员相同,预计75.3万元(依据2008年人员经费统计测算,协议期间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由学校统一支付;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费按照惯例由学校承担。

2、非编员工经费按照38 个岗位核定(其中外聘专职技工1人,其他37人)。非编岗位包干经费计算为48.33万元(社保缴费、劳保费只计算现有非编员工;37个岗位费用按照750/月计算,外聘专职技术工人按照劳务合同2000/月计算;不含在水电回收提成中开支的慰问金);包干经费结余(扣除社保缴费): 7%作为综合服务中心业务费,8%作为发展基金,85%作为部门资金。

3、乙方按回收水电费一定比例提成:以当年全校水电费回收额占水电费实际支出作为回收率考核计算,回收率低于20%不提成,达到20%按照本部门回收总额的10%提取,达到26%(含26%按照本部门回收总额的12%提取。水电费回收提成:7%作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及业务费,8%作为发展基金,85%作为部门资金控制使用。部门资金主要用于水电服务部在编员工和非编员工的节假日加班工资、值班补贴、水电抢修补助、业绩津贴、加班费、通讯补助以及办公业务费开支等(在编职工学校不再另外支付业绩津贴、加班费、夜餐费、值班及抢修补助、通讯补助)。在编职工的业绩津贴由学校按照相应标准发放,列入水电提成开支。

4、水电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及不涉及土建的零星维修项目,按照核实的材料费结算,不支付人工费。

(三)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环卫园林服务部)

主要服务项目:主校区、霞山校区的园林绿化和养护;主校区(除学生公寓外围绿地以内的保洁)校园环境、道路、水面的卫生保洁;主校区教职工宿舍的垃圾收运及楼梯保洁;学校各种会议、节日及喜庆活动的摆花布绿。

经济指标:

1、绿化养护、卫生保洁(不含在编正式职工人员费用及绿化专项)非编员工费用及日常维护总费用182.5万元,其中:非编员工费用137.5万元(含69人社保缴费29.7万),维持专项42万元(含校园补种草花),重大活动及防台风专项应急资金3万元,(维护面积及类别见附表2)。

2协议期间经核准审批的新增服务项目、购置的新设备,由学校追加费用

3、收取主校区教职工住户的卫生费全部用于主校区教职工宿舍生活垃圾收运及楼梯保洁。超支由部门承担,节余作为部门资金。

5、在编正式职工7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同类人员相同,人员经费预计53.5万元(依据2008年人员经费统计测算,协议期间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由学校统一支付。

6、原由学校安排照顾的3位残疾人,费用由学校支付,不纳入承包。

7、非编人员经费结余: 7%作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及业务费,8%作为发展基金,85%作为部门资金,部门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福利、培训及办公业务费等。

(四)幼儿教育(幼儿园)

主要服务项目:在保证校内教职工适龄子女入托的前提下,管理霞山校区幼儿园。

经济指标:按原国家教委全日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计算配备基本办园岗位。岗位数15个(按照大、中、小及大大班每班21保,保健员1、炊事员2,园长副园长兼职),逐步分流在编职工,缩减办园规模。

1、在编正式职工10人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同类人员相同,人员费用预计86.5万元(依据2008年人员经费统计测算,协议期间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由学校统一支付。

2、非编员工费用:定岗内的5名非编员工工资、社保缴费、劳保费等7.98万元由学校支付,其它非编员工的人员经费(含工资、社保缴费、劳保、福利等)、培训及办公业务费(不含水电费、场地租金)、加班费、非编员工慰问金等,由幼儿园在收取保教费中开支。

3、价值2000元以上的教学设备设施,场地(门窗、水电、场地改造等)维修由学校支付。

4、免除原建设改造房屋贷款的还贷余额。

5、保教费收支结余:7%作为综合服务中心业务费;20%作为发展基金,73%作为部门基金。

6、午间学校停办前(20091-2月)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五)商业服务(经营服务部)

主要服务项目:管理主校区商业中心和大门口商业广场及东区篮球场附近商业点;霞山校区摩托车、自行车保管。主校区午休房(包括校领导午休房)主要提供教师的午间休息。霞山校区招待所在保证学校引进人才周转用房(按实际计算收入)的前提下,开展服务。

经济指标:

1、在编正式职工3人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同类人员相同,人员费用预计26万元(依据2008年人员经费统计测算,协议期间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水电费及维修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2、非编员工经费预计(含社保费):28.4万元,从客房收入中列支。

经核定非编员工18人(午休房、招待所18),人员经费包干结余的7%作为综合服务中心的办公及业务费,其余转作部门资金。

3、客房收入扣除税金、非编员工包干费、维持费(不含水电费)后结余30%上交学校,25%作为招待所发展基金,7%作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及业务费,38%由经营服务部控制使用(主要用于员工奖励、福利、培训及补充办公业务费等)。

3、主校区商业中心、商业广场租金收入(减除税金)分配:90%上缴学校,5%作为部门资金(其中:60%划归综合服务中心,40%留部门使用),5%作为维修基金,专款专用。

4、霞山校区西五栋一层小商店对外招租(同等条件可优先车辆保管员承租),租金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补充经营服务部办公业务费;车辆保管场所零租金对外招租,限定最高保管单价,学校收取水电费,保管场所不得转作其他用途,承租单车保管的人员学校不再支付人工费。但对外招租之前或未能招租的车辆保管人员经费(原非编人员4人)继续由学校负担,收入按照原规定90%上交学校,10%作为部门资金。

(六)公共房舍管理(公共房舍物业服务部)

主要服务项目:按规定负责主校区教学主楼、科技楼、图书馆、兴农楼、兴海楼、兴教楼、钟海楼、霞山校区教学AB楼的日常管理,包括负责楼内公共部位、教室室内的照明、风扇、门窗、桌椅及卫生间水龙头、开水器维护,楼内公共部位和楼宇周边的清洁卫生;提出楼内设施的配置和维修计划;做好上下课打铃以及教师休息室茶水供应;配合教学部门协调课室的使用安排。负责公共楼房(行政楼、旧实验楼、外籍宿舍楼楼梯及外围、7号楼室外、学生处办公楼、就业楼、体育学院办公楼、工程训练中心办公楼、行政8号楼、综合中心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和楼宇周边的清洁卫生(附表3)。

经济指标:

1、公共房舍管理非编员工费用及日常管理维持费承包金额131.7万元,其中:非编员工费用96.7万元(含44人社保缴费18.6万元),维持专项33万元,重大活动及应急专项2万元(专款专用)。

2、新增的服务项目、人员工资调整、设备购置与更新及土建维修,按规定程序核定,由学校追加费用。

3、在编正式职工10人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同类人员相同,预计人员费用123.5万元(依据2008年人员经费统计测算,协议期间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由学校统一支付。

4、非编人员经费结余: 7%作为综合服务中心业务费;8%作为发展基金;85%作为部门资金,主要用于员工奖励、福利、培训及补充办公业务费。

(七)电信服务(综合服务部)

主要服务项目和经济指标:按学校与广东省电信公司湛江市分公司签订的《电信业务代办和通信设施代维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开展经营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收入30%上缴学校,20%作为发展基金;50%作为非编员工经费、培训、社保、业务费等运作成本。成本结余的50%作为部门资金,50%由综合服务中心控制使用。

(八)邮政代办(邮政服务部)

主要服务项目:负责主校区、霞山校区报纸、杂志、各类邮件、信件的收发和投递;负责两校区报纸、杂志的宣传、咨询和征订工作;负责主校区各学院,各部门及全校师生信件、各类邮件的邮寄工作;负责两校区各类信箱的安排使用及管理工作。

经济指标:

1、在编正式职工6人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同类人员相同,预计人员费用44.2万元(依据2008年人员经费统计测算,协议期间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由学校统一支付。

2、岗位标准计算参照《北京高校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指导标准2006版》,经核定非编员工10人(其中本科学历月工3人,其它月工5人,日工1人,学校挂靠管理1人)除学校挂靠合同制工1人费用1.35万元(含社保缴费)由学校支付外,其他非编员工经费15.56万元包干使用,邮政代办手续费按照学校收入分配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3、邮政服务部正常经费30000元(办公费15000元,维持费15000)由学校核拨

4、非编人员经费收支结余:7%作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及业务费;8%作为发展基金;85%作为部门资金。

5设备购置与更新及土建维修,按规定程序核定,由学校承担。

(九)各服务部根据考核需要在包干经费内可将非编员工工资划分为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基础工资由人事处审批,考核工资由实体核定发放,且在包干经费扣除维持专项经费、应急资金、社保缴费定额以后的资金中开支,基础工资加考核工资总量不得超过人工费包干限额(不含社保缴费)。

(十)综合服务中心(含综合服务部)

综合服务中心定岗3人(在编职工)。其中总经理1,副总经理1人,副调研员1人。综合服务部定岗2人(在编职工)。其中:经理1人(同时兼管电信业务),业务员1人。人员一切工资、福利待遇与学校同类人员相同,由学校统一支付;预计5人经费为47.3万元(依据2008年人员经费统计测算,协议期间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由学校统一支付,办公及业务费在各部门上缴管理费用中支付,学校不安排办公经费。

四、甲方权责

(一)监督检查协议书的履行,对乙方未能正常履行职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由于乙方责任致使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经济处罚或行政问责。

(二)为了维护学校大局,经学校批准有权指令乙方实施或执行协议以外的工作,但所需的费用由学校另行核定增加。

(三)保证乙方所需各项费用在学校预算经费内及时到位;保证乙方在学校相关制度的框架之下,享有非编用工以及包干经费使用、分配等方面相对独立的自主权。

(四)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学校提供使用的房产、设备设施的调配使用进行监督。对乙方的各项服务收费根据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协调实体与校内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关系,协助解决乙方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务争议。

五、乙方权责

(一)在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享有人事用工以及包干经费使用、分配等方面相对独立的自主权。建立、完善非编岗位的用工管理机制。经人事部门批准由各部门聘用的非编员工,按学校同类人员的标准享受社保,由学校统一办理、支付费用;对已实行非编用工费用定额承包的部门,在协议范围内拥有用工及按岗位工作量核定工资(酬金)的自主权,但招聘全日制合同工需按学校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招工招聘手续,可自主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有权要求学校配备或补充合适的管理干部,以确保开展正常管理工作。

(二)有权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提出处罚意见或经批准进行处罚,属于学校在编的员工,报请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处理;确保本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

(三)乙方有权按经营实体的收益或费用结余一定比例控制管理费支出,具体比例按本协议规定办理,承包期间因业务量增加而增加的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部分,经核准后由学校增拨。享有工资及校内津贴的分配、部门管理资金的使用等的自主权;对各服务部发展基金进行统筹规划使用

(四)各项服务收费,本着低于社会同类行业标准的原则,未经学校授权,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行政事业费用。

(五)贯彻执行“顾客驱动”方针,加强服务质量监控,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项酬金分配方案及标准报甲方备案。

(六)对学校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享有合法使用、自主经营并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在使用过程中自觉按规定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七)人员(含由乙方包干经费支付工资的人员)的招聘、调入或调出、离岗及退休,由人事处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规定办理。在编员工享受与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经学校批准聘用的各服务部经理、副经理在岗期间分别享受正科职和副科职待遇);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非编员工,均列入学校非编员工管理范围,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

(八)在包干经费有结余和综合评定达到要求的条件下,在编员工年收入(不含劳保费)不得高于学校同类人员年平均收入的30%,聘用制员工(临工)的薪酬按乙方内部制度决定。

六、奖罚措施

1、乙方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和稳定,综合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的年终评优的参考依据,综合评定(师生满意度占60%ISO质量体系管理执行情况占20%,后勤管理处评定占20%80分以上,在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内可自主发放奖金和福利,但发放后年度总收入不得超过学校同职级人员年平均收入的30%;综合评定在60-80分以内发放工资及奖金不得超过学校同职级人员标准;按协议书规定的收支结余部分可用于职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应公开并报学校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备案。

2、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除不可抗力或相关部门保障不足造成外,乙方要承担相应责任,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并触犯法律的,建议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议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学校按规定程序批准报废的外,服务协议期满乙方需提供资产盘点表,经核对无误后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由于政策的变动或其它原因致使服务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终止服务协议并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必要时提请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政府出台政策及学校改革需要与本协议所规定内容不一致,执行政府文件并对影响协议的相关条款由双方协商经批准后作出调整。社保缴费计算标准调整或用工岗位性质变化影响社保缴费全年预计总额的应分段结算。

(四)每年1月底前由财务人员完成上年度费用结算工作。

(五)本服务协议书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及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部门各执一份。

 

协议附件:

1、服务质量要求

2、服务工作量

3、考核指标

4、费用测算表

52009后勤协议研讨会议纪要

 

甲方:后勤管理处(盖章)            乙方:综合服务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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