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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协议(学生公寓)

[日期:2013-01-08]   来源: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   作者: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   阅读: [字体: ]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公寓服务管理协议书

 

甲方: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

乙方: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

为积极稳妥地推动我校后勤改革,在学校现有条件下,尽可能满足学生住宿需要和教学要求,以后勤保障教学、后勤服务教学为指导思想,确定本协议内容,共同遵守并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贯彻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文件。

(二)优化配置现有资源,正确处理服务的公益性和管理的效益性关系。

二、期限:200911日起20101231止。

三、管理目标

(一)服务范围:主校区和霞山校区149062.2学生公寓(含新调整的研究生宿舍)的服务管理。

(二)严格对学生公寓的安全和秩序进行管理,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保证公寓服务区以及公寓楼至周边路侧石以内绿化带和地面、大院之间马路的干净整洁,没有清洁卫生死角,白天时间内能随时接受各类检查。

(四)对学生公寓各类设备设施进行监管、检查、维护维修,及时快捷处理学生宿舍各类日常报修事务。

(五)贯彻执行“顾客驱动”方针,学生满意度达到70%以上,综合评定60分以上为合格,加强服务质量监控,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六)落实学校布置的工作,主动配合学生思想教育部门及管理部门的工作。

(七)做好住宿学生超限额水电费的收缴;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住宿费的收缴及退宿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住宿学生资料并提供住宿变动资料。

(八)努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四、主要经济指标(费用按照每一年为单位计算)

(一)管理费核定

1、以“经费承包、超支自负、节余留用”的方式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包干使用, 总包干经费暂定为345.6万元(不含在编员工9名人员经费约74万元,依据2008年收入统计测算,承包期内按实际发生数计算),其中:核拨的公寓管理维持费329.1万元【维修专项经费46万元(含新增宿舍),维持费283.1万元(含学生宿舍调整新增12万元)】;租金收入按比例提取补充管理维持费约1.5万元;水电费回收提成约15万元。【公寓管理维持费核定:学生公寓维持费和维修专项共计329.1万元:①按照180/.年计算管理费300万元(12个大院和2个独立宿舍实际入住人数计算180*16654人);②新增4栋学生宿舍测算维持费和维修专项9-12月共18万元(按照楼宇计算);③主校区原有公寓入住100%后增加学生调增维持费和维修专项11.1万元(1389+50+400人)*180/12个月*4个月】。

2、从学生超限额使用水电费回收总额中提取10%,作为乙方激励机制奖项和公寓管理费的补充。其中:50%作为部门资金用于集体福利与业务费,50%补充公寓管理费。学生公寓内商店设施及场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规定实际上缴年租金)扣除税费后的10%用于补充公寓管理费。

3、协议期内在主校区和霞山校区管理范围内流动的临时住宿的全日制学生不另行增加费用;学生公寓增加设备设施或经批准增加的服务项目由学校另外增拨管理费。协议期内人员的政策性增资部分,在编员工按实际增拨,外聘人员(非编员工)按学校核定的标准调整。

4、在包干经费有节余和综合评定达到要求的条件下,在编员工年收入(不含劳保费)不得高于学校同类同职级人员平均年收入的30%(特殊工种除外),在承包经费内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工(以下简称“非编员工”)的薪酬管理办法报人事处备案,非编员工工资含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基础工资由人事处审批,考核工资由实体核定发放,且在包干经费扣除维修专项经费46万和社保缴费(140*359*12月)定额以后的资金中开支,非编员工基础工资加考核工资不得超过非编人员经费包干总额(不含社保缴费)。包干经费节余(维修专项结余转下年度使用,不计入经费结余)的20%用于补充下年度使用,80%用于部门奖励、福利等。

5、所有收支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

(二)经费的使用

1、人员费用:在编员工的工资、补贴、公积金、岗位津贴(业绩津贴)、慰问金、福利、社保费用、各种奖金及福利(与学校同职级标准相同)预计74万元(依据2008年收入统计测算,协议期内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由学校统一支付。非编员工工资(含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社保缴费、劳保费、加班费、慰问金、奖金等在核定的包干经费中支付(不含维修专项经费和社保缴费)。

2、保洁费用:学生公寓区域及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和垃圾清运到校内中转站的费用。

3、设施维护费用:

⑴单项或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学生公寓范围内现有配置的供水、供电等设备维护维修材料及人工费用;学生公寓内供电、计量、限电装置的维护维修费用。

⑵单项或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公寓内学生使用的家具维护维修材料和人工费用;学生公寓配套的室内热水器、风扇和公共开水器(不包括社会带资建设部分)的维护维修费用。

⑶单项或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建筑及附设排水排污、化粪池清理、门窗、门锁维护维修材料和人工费用(每年暑假毕业生房间及大规模调整宿舍产生的墙面粉刷、水电改造等除外)。

4学生生活用水、用电计费、充值和收费的配套开支费用。

5中心各类车辆、办公业务费用和公寓区设置的报纸栏、宣传栏更新费用。

6其它单项2000元以下历年由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负担的费用。

上述2-6项支出在核定的包干经费中开支。

五、甲方权责

(一)监督检查协议的履行,对未能正常履行服务协议,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由于乙方责任整改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问责。

(二)为了维护学校大局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经学校批准有权指令乙方实施或执行协议以外的工作。

(三)负责学生公寓的新增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学生公寓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的更新或补充;单项2000元以上维护维修项目的开支;每年暑假毕业生宿舍大维修的开支。

(四)尽量避免大规模宿舍调整,对学生住宿调整调配要考虑管理成本。在需要大规模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核准增加包干费用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五)协调实体与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住宿学生的行为管理和教育工作,确保住宿纪律和秩序。协助解决乙方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务争议。

(六)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学校提供使用的房产、设备设施的调配使用进行监督。对乙方的各项服务收费根据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保证乙方所需各项费用在学校预算经费内及时到位;保证乙方在学校相关制度的框架之下,享有非编岗位用工以及包干经费使用、分配等方面相对独立的自主权。

六、乙方权责

(一)在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享有人事用工以及包干经费使用、分配等方面相对独立的自主权。有权要求学校配备或补充合适的管理干部,以确保正常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和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有权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提出处罚意见或经批准进行处罚,属于学校在编员工,报请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或交由学校另行安排工作岗位;确保本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

(三)努力做好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符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与学生签订的《住宿合同》的要求。

(四)各项服务收费,本着低于社会同行业标准的原则,与甲方协商确定。未经学校授权,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行政事业费用。

(五)协议期内须预留包干经费总额的5%作为风险保证金,待年终决算后转拨。

(六)对学校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享有合法使用、自主管理并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在使用过程中自觉按规定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七)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115日前由财务人员完成上年度费用结算工作,各项酬金分配方案及标准报甲方备案。

(八)人员(含由乙方经费支付的人员)的招聘、调入或调出、离岗及退休,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规定办理。在编员工享受与学校同类人员同等福利待遇,经学校批准设置的各服务部经理、副经理岗位且聘用人员在岗期间分别享受学校正科职、副科职待遇;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非编员工,纳入学校非编员工管理范围,享有与学校非编员工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七、奖罚措施

1、乙方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和稳定,综合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的年终评优的参考依据。综合评定(其中:学生满意度调查占60%ISO质量体系管理执行检查占20%,后勤管理处组织检查占20%80分以上在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内可发放奖金和福利,但发放后的年度总收入(不含劳保费)不得超过学校同职级人员年平均收入的30%;综合评定在60-80分以内,发放的工资及奖金不得超过学校同职级人员标准。按协议规定的收支节余部分可用于职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应公开并报学校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备案。

2、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除不可抗力或相关部门保障不足造成外,乙方要承担相应责任,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除学校按规定程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外,服务协议期满乙方需提供资产盘点表,经核对无误后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由于政策的变动或其它原因致使服务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终止服务协议并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必要时提请学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政府出台政策及学校改革需要与本协议规定内容不一致的,执行政府文件和学校规定,并对影响协议的相关条款经协商批准后作出调整。因社保缴费计算标准调整或用工岗位性质变化影响社保缴费全年预计总额的应分段结算。

(四)本服务协议书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及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部门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计算确定的学生公寓管理费180/.年定额,按照现有学生公寓住宿条件和实住人数核定,不含学生宿舍调整改造及设备购置专项,2010年按照核定生均标准费用分段计算。

协议附件:

1、服务及管理要求

2、主校区、霞山校区学生公寓基本情况表

3、考核指标

4、费用测算表

52009后勤协议研讨会议纪要

 

甲方:后勤管理处(盖章)       乙方: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00九年                  00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