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由专人严格保管,印章必须通过印章管理人员使用。
二、使用印章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印公文、办事人、监印人、批准用印人及用印日期。用后加锁,严禁随便丢放。
三、使用印章须先经处长同意,重大事项(主要是指经济、人事或对校外使用)须经处长审核签字备案,否则,监印人有权谢绝办理。